外牆施工架拆除倒塌案例:壁連座拆除順序與載重限制標示
2026/09/27
內容更新日:2026/09/27
答案先行:施工架拆除倒塌的關鍵是順序——壁連座(施工架與結構體之間的連接設施)是架體的橫向支撐,拆到最後一處時,整組架子已經沒有東西拉住它;若局部拆除時沒有先補強、基礎又沒夯實,架體就會向外傾倒。
官方在同一起案例中還點出一項常被當成小事的缺失:施工架的載重限制沒有在明顯易見之處標示。它不是倒塌的主因,卻是能讓架上每個人都知道「這一層能放多少」的手段。
案例回顧:最後一處壁連座拆完,整組架子向外傾倒
根據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災案例宣導」公告(標題為「從事外牆施工架拆除作業發生倒塌受傷災害」,發布日期民國 115 年 4 月 20 日),多名作業人員分層拆除外牆施工架,把拆下來的構件集中堆放在踏板上再吊運。當最後一處壁連座拆除後,整組施工架向外傾倒,三人隨架墜落受傷。
公告列出的缺失包括:壁連座的水平間隔超過 7.5 公尺、局部拆除時未採補強、基礎未夯實,以及施工架載重限制未在明顯處標示。對應的條文為《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40 條第 1 項、第 45 條第 3 款、第 4 款、第 7 款與第 46 條第 1 項第 3 款。
(本文案例整理自官方公告已去識別化之敘述,不揭露特定公司、人員與地點;實際個案內容請以職安署官方公告全文為準。本站另一篇工作臺的設計與查驗談的是「搭起來之前」的圖說與查驗機制,本文重點在「拆的時候」的順序與荷重,建議搭配閱讀。)
為什麼「拆」比「搭」更容易出事
搭設的過程是逐步「增加」穩定:立柱、橫檔、踏板、壁連座一層一層加上去,架體愈來愈穩。拆除剛好相反,是逐步「移除」穩定——每拆一處連接,架體的支撐就少一分,而人還站在上面。
這起案例的危險是兩件事疊在一起:一邊在減少支撐(壁連座逐處拆除、間隔本來就超過法定上限),一邊在增加荷重(拆下來的構件集中堆在同一片踏板上)。單看任一項或許還撐得住,兩項同時發生,架體的受力狀態早已離開原本的設計條件。
另一個常被忽略的細節是基礎。地面沒有整平夯實、沒有墊材,架柱受力後會不均勻沈陷;平時看不出來,一旦橫向支撐被拆掉,傾倒就從這裡開始。
法規怎麼寫:連接間隔、局部拆除補強、載重標示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45 條(維持穩定,節錄第 3、4、7 款)
第三款:「施工架在適當之垂直、水平距離處與構造物妥實連接,其間隔在垂直方向以不超過五點五公尺,水平方向以不超過七點五公尺為限。但獨立而無傾倒之虞或已依第五十九條第五款規定辦理者,不在此限。」
第四款:「因作業需要而局部拆除繫牆桿、壁連座等連接設施時,應採取補強或其他適當安全設施,以維持穩定。」
第七款:「施工架及施工構臺之基礎地面應平整,且夯實緊密,並襯以適當材質之墊材,以防止滑動或不均勻沈陷。」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46 條第 1 項(物料運送、儲存與荷重分配)
第一款:「於施工架上放置或搬運物料時,避免施工架發生突然之振動。」
第二款:「施工架上不得放置或運轉動力機械及設備,或以施工架作為固定混凝土輸送管、垃圾管槽之用,以免因振動而影響作業安全。但無作業危險之虞者,不在此限。」
第三款:「施工架上之載重限制應於明顯易見之處明確標示,並規定不得超過其荷重限制及應避免發生不均衡現象。」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40 條第 1 項(構築與拆除的設計與查驗)
「雇主對於施工構臺、懸吊式施工架、懸臂式施工架、高度七公尺以上且立面面積達三百三十平方公尺之施工架、高度七公尺以上之吊料平臺、升降機直井工作臺、鋼構橋橋面板下方工作臺或其他類似工作臺等之構築及拆除,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事先就預期施工時之最大荷重,應由所僱之專任工程人員或委由相關執業技師,依結構力學原理妥為設計,置備施工圖說及強度計算書,經簽章確認後,據以執行。二、建立按施工圖說施作之查驗機制。三、設計、施工圖說、簽章確認紀錄及查驗等相關資料,於未完成拆除前,應妥存備查。」
同標準第 42 條第 1 項第 4 款另規定:「於紮緊、拆卸及傳遞施工架構材等之作業時,設寬度在二十公分以上之施工架踏板,並採取使勞工使用安全帶等防止發生勞工墜落危險之設備與措施。」
(條文引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現行條文修正日期為民國 115 年 6 月 30 日,該次增訂之第 11-2 條自民國 116 年 7 月 1 日施行,本文引用之第 40、42、45、46 條均為現行有效條文。完整條文請以官方公告版本為準。)
拆除前的順序檢查清單
- 先有拆除計畫與圖說:屬第 40 條適用範圍的架體與工作臺,設計、圖說、簽章與查驗紀錄在完成拆除前都要留存備查——也就是說,拆除階段仍在這份文件的管制範圍內。
- 由上而下、逐層拆,壁連座最後動:拆除順序與搭設順序相反;同一層的橫檔、斜撐與連接設施不可先行整批移除。
- 局部拆連接設施先補強:因作業需要必須拆掉繫牆桿或壁連座時,依第 45 條第 4 款先補強或設置其他安全設施,再拆。
- 構件不堆在踏板上:隨拆隨吊下,使用吊索或吊物專用袋;避免把一層的荷重集中在一兩片踏板。
- 作業主管在現場:懸吊式、懸臂式及高度五公尺以上施工架的組配與拆除,應指派施工架組配作業主管在現場決定作業方法、實施檢點、監督個人防護具使用,並在確認安全設備有效前管制人員進入。
- 惡劣天候停工:強風、大雨、大雪等天候,預估作業有危險之虞時應即停止。
- 基礎與墊材:拆除期間架體受力改變,基礎的平整、夯實與墊材同樣要維持。
個人防護部分,施工架組拆屬於法規明列要使用全身背負式安全帶與捲揚式防墜器的作業;掛勾要全程不中斷,可參考本站施工架組拆掀起踏板墜落案例的做法說明。
載重限制標示:寫什麼、貼哪裡、戶外怎麼選
先把話說清楚:這起案例的主因是拆除順序與補強,標示不是主因。但第 46 條第 1 項第 3 款要求「載重限制應於明顯易見之處明確標示」,而現場實際狀況常是「強度計算書躺在辦公室,架上的人不知道一層能放多少」。標示的價值就在這裡——把設計條件搬到作業面上。
標什麼:依強度計算書或施工圖說的設計值,寫出每層(或每跨)允許的均布荷重與集中荷重上限、同時上架人數上限、是否禁止放置動力機械與固定輸送管(第 46 條第 1 項第 2 款),以及「不得超過荷重限制、避免不均衡」的提醒。數值一律取自設計文件,不可自行估算。
貼哪裡:上下通道口與每層入口(人進入作業面前就看得到)、吊料平臺與料架、施工架組配作業主管的現場看板;跨數多的長架建議每跨或每兩跨重複標示,而不是整座架子只掛一面。
戶外耐候怎麼選:外牆施工架的標示要承受日曬、雨水與粉塵,選材時看四件事——標籤材質與護膜的耐紫外線、耐水性能;黏著劑能不能貼在鋼管、粉體塗裝或粗糙不平的表面;字高與底色對比是否讓人在通道口的距離就讀得清楚;以及拆架後能否整片撕除、不留殘膠。臨時性工程也可改用可重複黏貼或吊掛式標示牌,隨架體移動。
現場自己印標示:工業標籤機與代印服務
標示的材質與尺寸沒有「一種通用」的答案——室內料架與戶外外牆施工架的條件差很多。實務上建議把作業環境(室內外、日曬、濕度、附著面材質)與需要的字高一起評估,再決定標籤材質與印製方式。管線與設備標示的作法,可另外參考本站管線標示法規與實務一文。
常見問題
Q1:施工架的載重限制標示,內容要寫到多細?
A:法規的要求是「載重限制應於明顯易見之處明確標示,並規定不得超過其荷重限制及應避免發生不均衡現象」。實務上至少要寫出每層允許荷重與人數上限,並把數值來源對回強度計算書或施工圖說;若該層禁止放置動力機械或作為輸送管固定點,也應一併標示。
Q2:貼在戶外的標籤,日曬雨淋撐得住嗎?
A:關鍵在材質、護膜與黏著劑的搭配,以及附著面的狀況。鋼管、粉體塗裝面、粗糙面各有適合的黏著劑;長期日曬則要看標籤與護膜的耐紫外線能力。臨時工程也可選可重複黏貼或吊掛式標示牌,隨架體調整位置。建議把環境條件告訴我們,再對應選型。
Q3:施工架拆除最常錯在哪一步?
A:從這起案例看是兩點:一是壁連座的拆除順序——把橫向支撐拆到只剩最後一處,架體早已失穩;二是荷重集中——拆下的構件堆在踏板上等吊運,讓局部荷重超出原本設計。兩者都不是「動作不熟練」,而是作業順序規劃的問題。
Q4:所有施工架拆除都要專任工程人員設計圖說嗎?
A:不是全部。第 40 條第 1 項列舉的對象是施工構臺、懸吊式施工架、懸臂式施工架、高度七公尺以上且立面面積達三百三十平方公尺之施工架、高度七公尺以上之吊料平臺、升降機直井工作臺、鋼構橋橋面板下方工作臺或其他類似工作臺。不在此範圍的架體雖然沒有這項圖說義務,第 45 條的穩定要求與第 46 條的荷重標示仍然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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