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架與外牆間的50公分縫隙:遞料墜落案例與延伸踏板
2026/09/27
內容更新日:2026/09/27
答案先行:施工架工作臺與外牆之間的縫隙,是一個沒有人把它叫做「開口」的開口。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48條第1項第2款,工作臺寬度應在40公分以上並舖滿密接之踏板,踏板間縫隙不得大於3公分——人會踩到的縫隙,該補的是延伸踏板,不是靠人「跨過去」或「小心一點」。
而人工傳遞物料時,身體必然向外探、雙手被佔滿、重心離開腳底——這正是縫隙最危險的時刻。職安署一起真實案例,就發生在這兩件事的交會點。
案例回顧:50公分縫隙,自14.7公尺墜落
某營造工程進行模板物料傳遞作業。依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災案例宣導」公告(2026年5月13日發布),作業人員站在外牆施工架的工作臺上,把室內遞出來的模板物料往上層傳遞。該處施工架與牆面開口之間約有50公分寬的空隙,未設置延伸踏板,也未設置護欄或使用安全帶,人員自約14.7公尺高處墜落。
官方公告列出的間接原因還包括未確實戴用安全帽;基本原因則包括未設置模板支撐作業主管、未訂定墜落災害防止計畫等。
(本文案例整理自官方公告已去識別化之敘述,不揭露特定公司、地點與當事人資訊;實際個案內容請以職安署官方公告全文為準。本站另一篇談升降機直井工作臺強度的文章,切入點是「臨時工作臺能不能承重」,本文則是「工作臺與結構物之間的縫隙」,可搭配閱讀。)
為什麼「縫隙」不會被當成開口看待
施工架的防護檢查,眼睛通常盯著外側:外側護欄有沒有上欄杆、中欄杆,交叉拉桿有沒有拆掉,安全網有沒有破。但墜落也可能發生在內側——也就是施工架與建築物外牆之間那道為了施作、放樣、避開外牆凸出物而必然存在的縫隙。
- 它看起來「只是縫」:50公分聽起來不寬,但人的骨盆寬度約30公分上下,一腳踩空就足以整個人滑落
- 它是「工程需要」的產物:施工架離牆太近會做不到外牆粉刷、防水、拉皮,所以縫隙常被當成不得不存在的東西,而不是待補的開口
- 它沒有主人:外側護欄屬於施工架承商,室內開口屬於結構承商,中間這道縫隙兩邊都覺得不是自己的範圍
- 它會隨樓層改變:外牆有退縮、陽台、雨遮時,同一座施工架不同樓層的縫隙寬度都不一樣,昨天補好的踏板今天不一定夠長
人工遞料的姿勢:重心怎麼被帶出護欄外
傳遞物料跟一般站在工作臺上施作,是兩種完全不同的身體狀態。把這三件事疊在一起,就是本案的情境:
- 身體必然外探:接住從室內遞出、或往上層遞交的模板,手要伸出去,肩膀與骨盆跟著越過工作臺邊緣
- 雙手被佔滿:失衡的瞬間沒有手可以抓護欄或立柱,平常「扶一下就沒事」的補救動作不存在
- 物料本身會反推:模板長、重心偏,接手與放手的瞬間有拉扯與晃動,人被帶著走
所以遞料點的防護,不能只問「這個工作臺安不安全」,要問「在人必須外探、雙手佔滿、還會被物料拉扯的狀態下,這個位置安不安全」。答案幾乎都是:需要在遞料點額外做防護,或乾脆不要用人工傳遞。
法規怎麼寫:踏板、護欄、防止計畫與作業主管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48條第1項第2款
「工作臺寬度應在四十公分以上並舖滿密接之踏板,其支撐點應有二處以上,並應綁結固定,使其無脫落或位移之虞,踏板間縫隙不得大於三公分。」
「舖滿密接」與「縫隙不得大於三公分」這兩個字眼,規範的是工作臺本身:踏板要把人會踩到的範圍鋪滿,而且板與板之間留的縫不能超過3公分。工作臺與牆面之間的空隙,本條沒有另訂寬度上限;人會踩踏、站立的位置應以延伸踏板補滿,補不到的地方則回到第19條,設置護欄、護蓋或使用安全帶。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
第一項:「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第二項:「雇主設置前項設備有困難,或因作業之需要臨時將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開啟或拆除者,應採取使勞工使用安全帶等防止墜落措施。但其設置困難之原因消失後,應依前項規定辦理。」
條文把「開口部分」與「工作臺」並列,兩者都要設護欄、護蓋或安全網。遞料時必須把內側護欄暫時打開,那就落入第二項:期間要使勞工使用安全帶等防止墜落措施,原因消失後要裝回去。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7條(節錄)
「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勞工作業有墜落之虞者,應訂定墜落災害防止計畫,依下列風險控制之先後順序規劃……一、經由設計或工法之選擇,儘量使勞工於地面完成作業,減少高處作業項目。二、經由施工程序之變更,優先施作永久構造物之上下設備或防墜設施。三、設置護欄、護蓋。四、張掛安全網。五、設置警示線系統。六、限制作業人員進入管制區。七、使勞工佩掛安全帶。……」
第一款「儘量使勞工於地面完成作業,減少高處作業項目」放在最前面,對遞料這件事特別有意義:物料能用吊車、捲揚機或垂直運輸設備送上去,就不該用人在高處手手相傳。這是順位最高的控制方法,而不是最後才考慮的選項。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第133條第1項
第11條之1:「雇主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應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
第133條第1項(節錄):「雇主對於模板支撐組配、拆除(以下簡稱模板支撐)作業,應指派模板支撐作業主管於作業現場辦理下列事項:一、決定作業方法,指揮勞工作業。二、實施檢點,檢查材料、工具、器具等,並汰換其不良品。三、監督勞工確實使用個人防護具。四、確認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之有效狀況。五、前二款未確認前,應管制勞工或其他人員不得進入作業。……」
(以上條文引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現行版本修正日期民國115年6月30日,完整條文請以官方公告版本為準。)
第133條第1項第3款「監督勞工確實使用個人防護具」是現場最容易空轉的一環:防護具發下去了,但沒有人在作業當下確認有沒有戴、有沒有掛。作業主管的角色就是把「有發」變成「有用」。
現場怎麼補:延伸踏板、內側護欄、勾掛點
- 先量縫隙、逐層量:外牆有退縮或凸出時,每層的縫隙寬度不同,要逐層記錄,不能用一層的量測結果套全棟
- 用延伸踏板補滿:踏板要舖滿密接、支撐點兩處以上並綁結固定,使其無脫落或位移之虞,板間縫隙不大於3公分——不是把一塊板「架上去」就算補好
- 內側也要有護欄:縫隙補滿之後,工作臺內側同樣是2公尺以上的邊緣;除必須之進出口外,護欄應圍繞所有危險之開口部分
- 遞料點做成固定的進出口:把開口集中在一、兩個規劃過的位置,配可開閉的護欄門與錨點,而不是每層隨機打開一段
- 勾掛點要在頭部上方、且獨立於施工架臨時構件:勾在交叉拉桿、踏板、扶手這類非承載防墜用途的構件上,等於沒有錨點;應使用結構物錨錠或水平母索系統
- 優先改用機械垂直運輸:人工傳遞是風險最高、控制最弱的做法;能改吊運或用垂直運輸設備,就不必把人放在縫隙旁邊外探
KSTRONG防墜系統與防墜器怎麼選
選型之前先確認兩件事:錨點掛在哪裡,以及腳下的縫隙補了沒有。佩掛安全帶排在第七款,是集體防護之後的最後一道防線,補不了工作臺本身的缺口。
常見問題
Q1:施工架與外牆之間一定要留縫,這種縫隙法規怎麼要求?
A:留縫是施工需要,但人會踩踏、站立的工作臺範圍,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48條第1項第2款必須「舖滿密接之踏板」,踏板間縫隙不得大於三公分。實務做法是以延伸踏板補到牆面,或在該處設置護欄、護蓋等防護設備,而不是讓縫隙就這樣開著。
Q2:遞料時要把護欄打開,那段時間怎麼辦?
A:依第19條第2項,因作業需要臨時開啟或拆除護欄、護蓋或安全網時,應採取使勞工使用安全帶等防止墜落措施,並在設置困難之原因消失後恢復原防護。建議把遞料點固定在規劃好的位置,配可開閉的護欄門與固定錨點,讓「打開」變成可控的例外,而不是常態。
Q3:安全帶要勾在施工架上可以嗎?
A:要看勾在什麼構件上。交叉拉桿、踏板、扶手這類不是設計來承受墜落衝擊力的臨時構件,不適合作為錨點。應使用結構物上的錨錠、專用錨點或水平母索系統,並確認該錨點的允許荷重與使用方式符合產品規格書與現場條件。
Q4:模板作業一定要設作業主管嗎?
A:依第133條第1項,模板支撐組配、拆除作業應指派模板支撐作業主管於作業現場,負責決定作業方法、指揮勞工、實施檢點、監督勞工確實使用個人防護具、確認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之有效狀況,未確認前應管制人員不得進入作業。
Q5:只是把料遞一下,時間很短,也要這樣做嗎?
A:法規以高度與墜落之虞為判準,不以作業時間長短論。而且遞料正好是人外探、雙手佔滿、被物料拉扯的高風險瞬間——時間短不代表風險低,反而常因「一下下而已」省略防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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