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公尺也會致命:破除「兩公尺以下不用防護」的誤解
2026/09/16
內容更新日:2026/09/16
答案先行:「兩公尺以下不用防護」是工地最常見的誤解。法規確實有以「高度二公尺以上」為門檻的條文,但那管的是護欄、安全網、安全帶這類墜落防護設施的設置義務,不等於兩公尺以下就沒有義務。
工作台要維持不致跌倒、滾落的安全狀態,營繕工程作業人員要正確戴用安全帽——這兩條都沒有高度門檻。職安署一起真實案例,平台只有 1.6 公尺,人一樣沒能救回來。
案例:1.6 公尺自組平台整座倒下
室內三樓的牆壁、天花板與梁有油漆瑕疵需要修補。作業人員為了搆到天花板與梁,用兩座木製合梯加一支貫材,自行組搭成一座施工平台,站上去施作。
同組另一人外出買午餐,回來時發現人已倒在樓板地面、頭部外傷出血,那座自組平台整座倒下,高度距地面約 1.6 公尺。送醫住院後仍傷重不治。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官方報告認定的間接原因有兩項:
-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作業場所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
- 對於工作場所之工作台,未保持不致使勞工跌倒、滑倒、踩傷、滾落等之安全狀態,或採取必要之預防措施。
(整理自官方報告已去識別化之敘述,個案內容請以職安署公告全文為準。另一起「安全帶戴了仍墜樓」的案例見本站屋頂作業安全帶掛勾時機。)
不是掉多高,是怎麼落地
1.6 公尺比多數成年人的身高還低,現場直覺常是「掉下來頂多擦傷」。這起案例推翻了它——關鍵不在掉多高,而在怎麼落地。
他不是失足踩空,而是整座平台翻覆、人被連帶甩出去。失足還來得及扶、來得及轉身;平台倒下時幾乎沒有反應時間,頭部很可能直接撞上硬質樓板。再加上沒有戴安全帽,混凝土不吸收能量,低高度加上無防護的頭部著地就足以致命。「兩公尺以下」不是安全線,只是法規在特定義務上畫的分界線。
兩公尺門檻管什麼?哪些條文沒門檻
先說清楚:「二公尺以上」這個門檻真的存在,不是誤傳。談墜落防護最常被引用的是這一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81 條第 1 項
「雇主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但經雇主採安全網等措施者,不在此限。」
營造工程另有對應規定(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9 條第 1 項:「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這類條文管的都是「墜落防護設施」的設置義務。但下面兩條,完全沒有提到高度。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1 條(現行條文全文)
「雇主對於勞工工作場所之通道、地板、階梯、坡道、工作台或其他勞工踩踏場所,應保持不致使勞工跌倒、滑倒、踩傷、滾落等之安全狀態,或採取必要之預防措施。」
條文寫的是「工作台」,不是「二公尺以上的工作台」。本案那座合梯加貫材的平台整座倒下,正是踩在這一條上。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1 條之 1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應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
同樣沒有高度條件,用字是「使其正確戴用」,不只是「提供」。還有一條把責任推到動工之前: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5 條第 2 項
「工程之施工者,應於施工規劃階段實施風險評估,致力防止工程施工時,發生職業災害。」
如果在規劃階段就問過「人要站在什麼東西上面施作」,成因可能在動工前就被攔下來。
合梯自組平台的四個風險
自組平台的動機很單純:手邊只有合梯、要搆到梁、租施工架嫌麻煩。但這放棄了四件事。
- 不是合格的工作台。合梯是設計來短暫站立作業的梯具,不是平台支腳。
- 沒有結構承載驗證。貫材承受多少荷重、木製合梯扛不扛得住側向力,只能靠「看起來還可以」。
- 腳部沒有穩固。合梯下方沒有固定、防滑與連結,一側移動或下陷整座就失衡——本案是整座倒下而非局部塌陷。
- 沒有護欄。合格平台有護欄與踢腳板把人留在平台內;自組平台邊緣開放,一失衡就離開平台。
低處與高處,該用的不是同一套
聽到「防墜」多數人想到安全帶。但低處作業的解法不在個人防護具,而在腳下踩什麼。
順序不能顛倒:集體防護是第一道,個人防護是最後一道。本案問題出在第一道就沒建立——不是少了安全帶,而是腳下那座平台不合格。
高度進到二公尺以上、又無法完全以護欄與安全網涵蓋時,才輪到安全帶與防墜器。阡傑企業是 KSTRONG 強力合作夥伴,可依現場動線協助規劃錨點與器材。
但要提醒:這些器材解決的是高處問題,不會解決低處平台不穩。1.6 公尺的油漆修補,該補的是穩固的工作平台與一頂安全帽。
常見問題
Q1:兩公尺以下到底要不要做防護?
A:要,只是項目不同。二公尺以上的門檻管的是護欄、安全網、安全帶這類墜落防護設施;但《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1 條要求工作台等踩踏場所維持安全狀態、《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1 條之 1 要求營繕工程作業人員正確戴用安全帽,這兩條都沒有高度門檻。
Q2:室內油漆修補也算營繕工程、安全帽真的要戴?
A:本案官方報告認定的間接原因第一項,就是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可見主管機關以營繕工程作業場所看待。個案是否適用仍請以主管機關認定為準。
Q3:現場找不到工作平台,用合梯組一座可以嗎?
A:不建議。合梯是梯具不是平台支腳,自組平台沒有結構承載驗證、腳部不穩固、也沒有護欄,本案就是這樣的平台整座倒下。正確作法是使用穩固的合格工作平台或移動式施工架。
告訴我們現場的作業高度與條件,我們協助評估工作平台與防墜器材的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