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臺不是搭起來就算數:升降機直井墜落案例的設計、查驗與防墜
2026/09/16
內容更新日:2026/09/16
答案先行:工作臺不是「搭起來、站得上去」就算數。升降機直井工作臺的構築與拆除,都要先依結構力學原理設計、備妥施工圖說及強度計算書並簽章,再建立按圖施作的查驗機制,現場還要有作業主管確認過才准進場。
職安署一起真實案例就卡在這裡:工作臺在拆除中連同作業人員一併墜落,下方沒有安全網,人也沒有使用安全帶。
案例回顧:工作臺連同人員一併墜落
某營造工程在 7 樓的升降機直井(電梯井)進行內側模板與工作臺拆除作業。過程中工作臺強度不足,連同站在上面的作業人員一併墜落至地下 2 樓機坑,該名人員送醫不治。
官方調查認定的間接原因有兩項:一是升降機直井工作臺下方未設置安全網,且作業勞工未使用安全帶;二是該工作臺之構築及拆除未依結構力學原理妥為設計,未置備施工圖說、強度計算書及查驗表。基本原因則包括未設置模板支撐作業主管、未實施自動檢查、未辦理教育訓練。
(本案例整理自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公開之職災調查資料,已去識別化;詳情以官方公告全文為準。)
為什麼「搭起來」不等於「站得住」
升降機直井是從上層貫通到坑底的垂直開口,工作臺就是人在井內的立足點——它一失效,人就跟著下去,中間沒有樓板攔截。
官方認定的原因攤開來看是三件事沒做:強度沒有算、施作沒有查、現場沒有人管。而拆除往往風險最高——支撐被一件一件移除,受力狀態跟搭設完成時不同,原本撐得住的配置,拆到一半可能就撐不住。
法規怎麼寫:第 19、40、133 條
這起案例牽涉《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三條規定:防護設備與安全帶、工作臺的設計與查驗、現場進場管制。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9 條
第一項:「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第二項:「雇主設置前項設備有困難,或因作業之需要臨時將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開啟或拆除者,應採取使勞工使用安全帶等防止墜落措施。但其設置困難之原因消失後,應依前項規定辦理。」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40 條第 1 項第 1、2 款
升降機直井工作臺之構築及拆除——
「一、事先就預期施工時之最大荷重,應由所僱之專任工程人員或委由相關執業技師,依結構力學原理妥為設計,置備施工圖說及強度計算書,經簽章確認後,據以執行。」
「二、建立按施工圖說施作之查驗機制。」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33 條第 3 款至第 5 款
模板支撐之組配、拆除作業,應指派模板支撐作業主管於作業現場辦理——
「三、監督勞工確實使用個人防護具。
四、確認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之有效狀況。
五、前二款未確認前,應管制勞工或其他人員不得進入作業。」
(條文逐字引自官方調查資料,第 19 條另經全國法規資料庫核對為現行有效版本。)
怎麼預防:算、查、管三個關卡
- 算——構築前先設計與計算:以「預期施工時的最大荷重」為基礎,由專任工程人員或執業技師依結構力學原理設計,備妥施工圖說及強度計算書並簽章;條文涵蓋「構築及拆除」,拆除計畫同樣要納入。
- 查——建立按圖施作的查驗機制:逐項核對現場施作與圖說是否一致並留下紀錄。本案缺的正是查驗表這一環。
- 管——確認過才准進場:模板支撐的組配與拆除,應指派模板支撐作業主管於現場監督確實使用個人防護具、確認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之有效狀況,未確認前管制人員不得進入。
- 自動檢查與教育訓練不可省:工作臺應納入自動檢查,作業人員也要有相應的教育訓練。
安全網加安全帶:兩道獨立防線
第 19 條的行文順序就是防護的優先順序:先設護欄、護蓋或安全網;設置有困難、或因作業需要臨時開啟或拆除時,才改採使勞工使用安全帶等措施,且困難原因消失後仍應回到第一項。
- 被動防護(安全網):不需作業人員做任何動作就會生效,用來承接已經墜落的人。
- 主動防護(安全帶):要靠人穿戴、扣掛才生效;忘了掛、掛錯位置或錨點強度不足,防護就等於零。
直井開口本身就是作業面,護蓋與護欄常因作業需要被打開或拆掉——這正是兩道防線要一起備妥的理由。本案兩道都缺席。
防墜設備怎麼選
回到設備面,直井與開口部分的作業,選型通常從三個問題開始:
- 安全帶用哪一種形式?全身背負式以肩、胸、大腿的織帶把墜落衝擊分散到身體較能承受的部位;腰帶式屬於作業限制或定位用途,不適合承受墜落阻擋。
- 要不要用捲揚式防墜器?捲揚式防墜器(SRL)隨人員移動自動收放,偵測到瞬間墜落速度即鎖定煞停,適合沿直井上下移動;制動距離與適用高度依產品規格書。
- 錨點與母索設在哪裡?垂直母索沿直井方向設置,讓上下移動時全程保持連接;錨點位置與強度應在施工圖說階段一併規劃。
設備選對只是其中一環:工作臺的設計、計算、查驗與現場管制沒做好,後面的防護只是在賭運氣。
常見問題
Q1:工作臺看起來很穩,還需要強度計算書嗎?
A:依第 40 條第 1 項第 1 款,構築及拆除都要事先依結構力學原理妥為設計,備妥施工圖說及強度計算書,經簽章確認後據以執行。「看起來很穩」不是判斷依據。
Q2:拆除也要照圖說嗎?
A:要。條文涵蓋「構築及拆除」;拆除時支撐逐一移除,受力狀態與完工時不同,本案正是在拆除過程中發生災害。
Q3:有安全網就不用安全帶了嗎?
A:第 19 條第一項先要求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第二項規定設置有困難或臨時開啟、拆除時,應採取使勞工使用安全帶等防止墜落措施。直井開口常被開啟,兩道一起備妥比較保險。
告訴我們貴案場直井或開口部分的作業條件與動線,我們協助評估安全網、母索錨點與防墜器的整體規劃。